國務院同意在天津等12個城市設立跨境電子商務綜試區
2016年01月18日 16:16
新華網北京1月15日電 國務院今天正式同意在天津市、上海市、重慶市、合肥市、鄭州市、廣州市、成都市、大連市、寧波市、青島市、深圳市、蘇州市等12個城市設立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名稱分別為中國(城市名)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具體實施方案由城市所在地省級人民政府分別負責印發。
國務院要求,有關部門和省、直轄市人民政府要努力適應新型商業模式發展的要求,堅持深化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等改革,大力支持綜合試驗區大膽探索、創新發展,同時控制好試點試驗的風險。要在保障國家安全、網絡安全、交易安全、國門生物安全、進出口商品質量安全和有效防范交易風險的基礎上,堅持在發展中規范、在規范中發展,為綜合試驗區各類市場主體公平參與市場競爭創造良好的營商環境。
國務院要求,各試點城市借鑒中國(杭州)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建設“六大體系”、“兩個平臺”的經驗和做法,因地制宜,突出本地特色和優勢,著力在跨境電子商務企業對企業(B2B)方式相關環節的技術標準、業務流程、監管模式和信息化建設等方面先行先試,為推動全國跨境電子商務健康發展創造更多可復制推廣的經驗,以更加便捷高效的新模式釋放市場活力,吸引大中小企業集聚,促進新業態成長,推動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增加就業,支撐外貿優進優出、升級發展。
國務院要求,有關部門和省、直轄市人民政府要努力適應新型商業模式發展的要求,堅持深化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等改革,大力支持綜合試驗區大膽探索、創新發展,同時控制好試點試驗的風險。要在保障國家安全、網絡安全、交易安全、國門生物安全、進出口商品質量安全和有效防范交易風險的基礎上,堅持在發展中規范、在規范中發展,為綜合試驗區各類市場主體公平參與市場競爭創造良好的營商環境。
國務院要求,各試點城市借鑒中國(杭州)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建設“六大體系”、“兩個平臺”的經驗和做法,因地制宜,突出本地特色和優勢,著力在跨境電子商務企業對企業(B2B)方式相關環節的技術標準、業務流程、監管模式和信息化建設等方面先行先試,為推動全國跨境電子商務健康發展創造更多可復制推廣的經驗,以更加便捷高效的新模式釋放市場活力,吸引大中小企業集聚,促進新業態成長,推動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增加就業,支撐外貿優進優出、升級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