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商戶違法網絡平臺應停止交易服務
2015年11月05日 15:25
日前,北京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向各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發布提示,指出2015年10月1日以后,一旦發現第三方平臺在提供平臺服務中違反《食品安全法》等有關規定的,將依法予以查處。
市食藥監局指出,新的《食品安全法》已于2015年10月1日起實施,為幫助網絡食品交易(含網絡訂餐)第三方平臺落實《食品安全法》的要求,提示在北京市提供網絡食品交易的各第三方平臺應嚴格遵守《食品安全法》等法規,履行法律義務。
第三方平臺應當建立并執行入網食品經營者主體審查登記制度,嚴格審查入網食品經營者的《食品經營許可證》,建立在其平臺內的食品經營者檔案,記錄其主體資質、地址、負責人等內容。第三方平臺應當建立信息檢查制度,對平臺內食品經營者的違法行為,及時發現、制止、報告和停止提供網絡交易平臺服務。
市食藥監局指出,新的《食品安全法》已于2015年10月1日起實施,為幫助網絡食品交易(含網絡訂餐)第三方平臺落實《食品安全法》的要求,提示在北京市提供網絡食品交易的各第三方平臺應嚴格遵守《食品安全法》等法規,履行法律義務。
第三方平臺應當建立并執行入網食品經營者主體審查登記制度,嚴格審查入網食品經營者的《食品經營許可證》,建立在其平臺內的食品經營者檔案,記錄其主體資質、地址、負責人等內容。第三方平臺應當建立信息檢查制度,對平臺內食品經營者的違法行為,及時發現、制止、報告和停止提供網絡交易平臺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