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通信管理局與省工商系統合力護航網絡交易市場健康有序發展
2015年06月04日 16:10
為進一步形成監管合力,加強廣東省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的監督管理,著力營造公平競爭的網絡商品交易市場環境,切實維護消費者、經營者的合法權益,積極促進電子商務健康有序發展,根據國家工商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加強境內網絡交易網站監管工作協作,積極促進電子商務發展的意見》要求,廣東省通信管理局和廣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經過充分協商,就建立健全廣東省網絡交易網站監管工作協調合作機制達成共識,并于2015年5月29日正式簽訂《網絡交易網站監管工作合作協議》(以下簡稱《協議》)。
此次省通信管理局與省工商局站在積極響應“大眾創業、萬眾創新”號召以及服務培育網絡交易市場健康有序發展的高度,優勢互補,通力合作,扎實推進網絡交易網站監管工作合作,是進一步深化商事改革、創新監管方式的具體舉措和重要成果,也是國家工商總局與工業和信息化部聯合發文以來全國第一個達成部門合作協議的省份,具有顯著的示范作用。
《協議》主要在以下幾個方面達成共識:一是建立日常工作制度。二是建立信息共享機制。三是建立便捷的協辦協查機制。《協議》還提出,雙方要積極探索研究新情況、新問題,共同推動省內網絡交易監管制度完善與監管技術的建設發展,努力實現監管信息互通、監管資源共享和監管行動的協同,努力為全省電子商務規范發展營造良好市場環境。
下一步,廣東省通信管理局與廣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將認真落實《協議》的各項要求,按照“干在實處永無止境,走在前列要謀新篇”的工作要求,繼續加大網絡交易監管執法力度,進一步規范網絡商品交易市場秩序,共同為構建廣東省“依法、協同、共治”的網絡交易監管新體系做出貢獻。
此次省通信管理局與省工商局站在積極響應“大眾創業、萬眾創新”號召以及服務培育網絡交易市場健康有序發展的高度,優勢互補,通力合作,扎實推進網絡交易網站監管工作合作,是進一步深化商事改革、創新監管方式的具體舉措和重要成果,也是國家工商總局與工業和信息化部聯合發文以來全國第一個達成部門合作協議的省份,具有顯著的示范作用。
《協議》主要在以下幾個方面達成共識:一是建立日常工作制度。二是建立信息共享機制。三是建立便捷的協辦協查機制。《協議》還提出,雙方要積極探索研究新情況、新問題,共同推動省內網絡交易監管制度完善與監管技術的建設發展,努力實現監管信息互通、監管資源共享和監管行動的協同,努力為全省電子商務規范發展營造良好市場環境。
下一步,廣東省通信管理局與廣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將認真落實《協議》的各項要求,按照“干在實處永無止境,走在前列要謀新篇”的工作要求,繼續加大網絡交易監管執法力度,進一步規范網絡商品交易市場秩序,共同為構建廣東省“依法、協同、共治”的網絡交易監管新體系做出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