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中國互聯網法治大會|數據與算法安全論壇在京舉辦
2022年09月15日 15:44
9月6日下午,由中國互聯網協會主辦,教育部哲學社會科學實驗室——中國政法大學數據法治實驗室、中國政法大學數據法治研究院合辦的2022(第八屆)中國互聯網法治大會“數據與算法安全分論壇”在京舉辦。論壇以專業性、務實性、前瞻性的視角,深入探索如何加快構建數據基礎制度體系,進一步筑牢數字安全和算法安全的法治底線。
論壇由中國政法大學副校長、教育部哲學社會科學實驗室——中國政法大學數據法治實驗室主任、中國政法大學數據法治研究院院長時建中主持。中國互聯網協會副秘書長裴瑋出席論壇并發表致辭。
中國互聯網協會副秘書長裴瑋致辭
中國互聯網協會副秘書長裴瑋表示,隨著數字經濟的發展,我們對數據要素的認識經歷了一個螺旋式上升的過程,推進我國數據法治,不僅要培育數據要素市場,還要完善數據基礎制度體系,探索數據產權和數據交易制度,移除“數據參與全要素生產”障礙,確保“數字與算法安全”的法治底線。
中國政法大學副校長、教育部哲學社會科學實驗室——中國政法大學數據法治實驗室主任時建中致辭
中國政法大學副校長、教育部哲學社會科學實驗室——中國政法大學數據法治研究院院長時建中介紹了2022年“教育部哲學社會科學實驗室——中國政法大學數據法治實驗室”的建設情況、目標定位、核心能力及建設規劃。作為全國教育部首批文科實驗室,該實驗室利用數字技術搭建創新型學科交叉平臺,采用先進的實驗手段研究數據算法問題,在提升法學研究范式的同時,推動各界合作,共同推進數字中國法治實踐。
教育部哲學社會科學實驗室——中國政法大學數據法治實驗室專家咨詢委員會主任張穹作主題演講
在“加快構建數據基礎制度體系”的主旨演講環節,中國政法大學數據法治研究院博士生導師、教育部哲學社會科學實驗室——中國政法大學數據法治實驗室專家咨詢委員會主任、最高人民檢察院原副檢察長、原國務院法制辦副主任張穹發表題為“數據安全前沿的基礎理論問題”的演講。他指出,數字法治一方面要建立市場化的賦權、確權以及數據流轉機制;另一方面要建立數字服務、數字市場、數字公平、數字安全等領域的對應機制和特殊治理機制,解決大數據交易所或交易中心面臨的實際問題。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企業研究所副所長、研究員張文魁作主題演講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企業研究所副所長、研究員張文魁發表題為“數字經濟反壟斷與反不正當競爭的要害在于數據和算法規制”的主題演講。他指出,在數據和算法驅動下,創迭式行業紛紛涌現,壟斷和不正當競爭逐漸走向系統化、精準化、隱秘化、智能化,傳統的市場份額和市場結構已不足以評估數字經濟時代的典型企業行為,對于大數據殺熟、自我優待、拒絕交易、歧視性定價等策略性行為,應當從數據和算法入手,而不是僅僅針對市場份額和企業規模進行規制。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王錫鋅作主題演講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王錫鋅發表題為“數據跨境的主權競爭策略”的主題演講。他分析了當前國際上以俄羅斯、美國、歐盟、中國為代表的四種數據主權競爭策略,指出我國應以獨立、互惠、合作性的數據主權觀為方向,壯大數據自由跨境的中國的自由流動區,建構數據自由跨境的“一帶一路”。
清華大學智能法治研究院院長申衛星作主題演講
清華大學智能法治研究院院長申衛星發表題為“論數據的‘兩分離三階段’確權”的主題演講。他主張數據確權可以分為“兩分離三階段”,兩分離是指信息和數據的分離,數據原發者與處理者的分離。三階段包括數據資源階段、數據元件階段和數據產品階段。劃分不同階段的目的在于確定數據持有權、加工使用權和經營權在各階段的歸屬問題。
全國人大代表、中國科學院大學二級教授馬一德作主題演講
全國人大代表、中國科學院大學二級教授馬一德發表題為“完善數據知識產權制度”的主題演講。他提出完善數據知識產權保護制度需要把握三個基本原則:一是要守好國家安全、數據安全、個人信息安全的底線和紅線;二是要充分把握數據的特有屬性和產權制度發展規律;三是要平衡好數據來源者、數據權利人和數據使用者的利益。
北京互聯網法院院長張雯作主題演講
北京互聯網法院院長張雯發表題為“發揮司法作用推動數據基礎制度體系構建”的主題演講。她指出,互聯網司法者一方面必須樹立大數據觀,把整體的大數據觀浸潤到個案審判中。另一方面要樹立數據合規、數據流通、數據安全三位一體的數據保護司法導向,在數據合規和數據安全作為邊界的基礎上,最大化地促進數據流通。
中國政法大學數據法治研究院教授王立梅主持論壇
論壇第一單元“國家安全、數據安全與個人信息保護”由中國政法大學數據法治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導師王立梅主持。
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教授焦海濤作主題演講
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焦海濤發表題為“數據協作、數據信托及其風險控制”的主題演講。他概括了數據協作的兩種形態:一是數據交易、數據聯盟、數據池等無固定模式的數據主體“自行合作”;二是政府推動(如歐盟“公共數據空間”)或數據信托為代表的“數據中間人”模式,后者通過數據主體共同委托信任的第三方來管理數據,以避免直接訪問和談判風險,協助解決數據壟斷、更有效的分配數據收益。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三庭副庭長陶鈞作主題演講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三庭副庭長陶鈞發表題為“數字經濟下個人信息保護的本土化演進”的主題演講。他闡釋了個人信息司法判例中折射的刑事、民事、行政等不同保護路徑,提出應當堅持底線思維及包容審慎的態度,遵循“人格至上”的有限原則、“類別分級”的差別原則、“場景劃分”的兼顧原則、“推動產業”的比例原則、“秩序文明”的整體原則,逐漸完善個人信息的司法保護。
北京大學法學院副教授胡凌作主題演講
北京大學法學院副教授胡凌發表題為“大數據征信、斷直連與個人信息保護”的主題演講。他指出,《征信業務管理辦法》通過“斷直連”的方式明確了征信業務的邊界,有益于阻絕金融機構輕易獲取個人信息,提供了具體的個人信息保護場景,展示出利益相關方的立場,在個人信息保護方面發揮了巨大的作用。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編審、教授姚佳作論壇點評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編審、教授姚佳進行了精彩總結。她指出,當前我國在數據安全與發展的立法、司法、執法方面已經建立起一套中國方案和話語體系,也積累了自己的經驗,相信中國體系、經驗、話語能夠更好地向世界輸出,提供更多的中國智慧。
中國政法大學數據法治研究院教授范明志主持
論壇第二單元聚焦“數據要素市場化與數據產權制度”,由中國政法大學數據法治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導師范明志主持。
清華大學社科學院經濟所博士生導師謝丹夏作主題演講
清華大學社科學院經濟所博士生導師謝丹夏發表“數據要素的價值與安全”的主題演講。他介紹了目前數據在經濟中提高生產產出、增強創新能力的兩種作用,進一步分析數據體現出的水平非競爭性、垂直非競爭性,以及動態非競爭性。他闡述了其團隊發表的“數據創新內生增長”理論,并解釋數據流動是如何影響信貸市場并可能產生新的壟斷。
中國政法大學互聯網金融法律研究院院長李愛君作主題演講
中國政法大學互聯網金融法律研究院院長李愛君發表了題為“數據產權的性質、結構和取得”的主題演講。她認為數據財產權可分為自益權和他益權,前者包括實現數據使用、交換、收益的權利,例如數據控制權、數據處理權、數據處分權、數據收益權;后者包括法律規定的、由數據內容決定的權利,例如知識產權、人格權等權利。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數字經濟與法律創新研究中心主任許可作主題演講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數字經濟與法律創新研究中心主任許可發表了題為“數據產權:誤解與正解”的主題演講。他指出,經濟學意義上的數據產權不同于法律上的數據財產權,其包括了通過契約安排和行業慣例界定的行為自由。他指出,數據財產權并不等于數據所有權,在確認權利主體時應考慮公地悲劇和反公地悲劇,賦權數據生產者,同時使用合同規則保護其他參與者。
中國信息通信研究院互聯網法律研究中心主任方禹作主題演講
中國信息通信研究院互聯網法律研究中心主任方禹發表了題為“當前數據法治建設的方向和任務”的演講。他指出,數據治理的核心在于引導效率并且避免負外部性,一方面應當堅持在發展中規范;另一方面應當堅持在規范中發展,除了處理好法與法的銜接問題外,還應當從數據基礎設施、數據市場、數據資源管理與分配體制機制上發力,促進數據價值的釋放。
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教授席志國作主題演講
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席志國作了精彩點評。他指出,經濟學的方法研究數據產權能夠為法學研究提供基礎和新的視角,同時也希望法學界能夠就數據產權的現存爭議早日達成共識。
中國政法大學數據法治研究院教授張凌寒主持論壇
論壇第三單元圍繞“治理算法與算法治理”展開,由中國政法大學數據法治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導師張凌寒主持。
北京師范大學互聯網發展研究院院長助理吳沈括作主題演講
北京師范大學互聯網發展研究院院長助理、博士生導師吳沈括以 “提高互聯網新業態監管能力:以算法監管為示例”為題,指出相對于歐美來說,我國短時間內已形成較立體全面的算法監管體系,目前的監管以推薦算法為關切重點。推動算法分類分級治理制度建設,對保障用戶的算法知情權和算法選擇權、更好地實現社會對算法的監督有著重要意義。
中國政法大學法治信息管理學院副教授劉振宇作主題演講
中國政法大學法治信息管理學院副教授劉振宇發表了“可信聯邦學習:數據要素流通的基礎性技術”的演講。他認為,“安全可信、效能可用、效率可控、算法可解釋、模型可監管”的可信聯邦學習可以協助解決數字經濟中的內在目標沖突,當前應當發展法學與多學科的交叉融合,可以結合法律的剛性要求和技術的局部優化,使聯邦學習惡意攻擊等行為得到規制。
中央民族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熊文聰作主題演講
中央民族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熊文聰就“算法推薦語境下的平臺注意義務”主題作了演講。他以算法判斷著作權侵權為例,指出著作權侵權是無法被技術識別的價值判斷,算法如果缺乏可供比對的作品片源庫,那么可能無法準確判斷侵權。他指出,應當根據法經濟學的最小防范成本原則,不苛責ISP杜絕平臺上所有的涉侵權內容,以避免濫發通知和惡意訴訟。
北京互聯網法院綜合審判三庭庭長孫銘溪作主題演講
北京互聯網法院綜合審判三庭庭長孫銘溪發表了題為“算法司法治理的基本思考”的主題演講。她介紹了算法應用在涉網民事糾紛中的三種常見爭議:一、自動化決策/實施的技術錯誤是否構成欺詐/締約過失/重大誤解、顯示公平/違約責任;二、自動化推薦對平臺責任的影響,平臺是否構成“明知、應知”進而是否采取合理措施的判斷;三、算法應用對技術服務/內容服務提供者認定的影響,在上述司法實踐中應重點關注證據法上的證明義務。
北京大學法學院副院長薛軍作論壇點評
最后,北京大學法學院副院長、博士生導師薛軍作了點評。他指出對算法風險的有效治理,應重視行政監管的效能,同時鼓勵司法在個案中落地解決情境化問題,對算法的合法性進行審查,以平衡平臺的商業價值與社會責任。算法治理不僅是法律層面評價,更是社會輿論、道德評價與技術倫理的綜合考量。
本次論壇由教育部哲學社會科學實驗室——中國政法大學數據法治實驗室、中國政法大學數據法治研究院提供學術支持。論壇采用線上線下同步直播的方式,吸引了媒體關注,當天觀看論壇線上直播的觀眾達到十萬余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