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海沙龍|第252期:“互聯網平臺生態開放的推進路徑”研討會成功舉辦
2022年06月27日 17:08
6月22日,中國互聯網協會召開第252期藍海沙龍——“互聯網平臺生態開放的推進路徑”研討會。會議由中國互聯網協會副秘書長宋茂恩主持。業界專家李新社,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交叉科學研究院院長、區塊鏈研究院執行院長楊東,北京航空航天大學網絡空間安全學院教授劉連忠,中國政法大學數據法治研究院教授范明志,北京大學法學院副教授胡凌,北京師范大學互聯網發展研究院院長助理吳沈括,中國社會科學院互聯網法治研究中心執行主任劉曉春,中國信息通信研究院政策與經濟研究所工程師羅珞珈,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法學院助理教授趙精武等專家參加會議并發言。
會議現場
宋茂恩表示,我國互聯網平臺間生態長期封閉,已經嚴重影響行業的健康可持續發展。在此背景下,政府部門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致力于解決互聯網平臺間的互聯互通問題,推動平臺經濟健康發展。自2021年7月工信部開展互聯網行業市場秩序專項整治行動以來,中國互聯網協會一直密切關注平臺互聯互通的推進情況,并就相關主題召開多期藍海沙龍。目前,互聯互通的現有實踐仍停留在淺層階段,未進入更深層次。2021年12月24日,國家發改委等九部委聯合印發《關于推動平臺經濟規范健康持續發展的若干意見》,首次提出“平臺生態開放”的新理念。從“互聯互通”到“平臺生態開放”,政策文件為下一步規范平臺經濟發展指明了具體方向。本次研討會就互聯網平臺生態開放的作用和定位目標、生態開放的具體業務場景、平臺主體、開放方式以及下一步推進生態開放的方向建議等問題進行分析和研討,以期明確平臺生態開放的具體推進路徑,構建開放共享的互聯網生態環境。
羅珞珈表示,互聯互通工作具有較為明顯的互聯網行業屬性,前期工信部專項行動等主要聚焦網址、鏈接等互聯網基本元素的兼容問題,強調的是企業之間的公平無歧視,隨著有關工作的深入,也勢必會越來越多地涉及一些深層次的技術和標準等問題,這也是未來互聯互通需要關注的重點方向之一。
趙精武表示,首先,創新監管科技和監管措施,實現專項執法與行政指導的多元共治。在提高數字市場的整體互聯互通水平的過程中,應當采取事先監管和事后執法相結合的方式,以反壟斷監管和行業監管綜合規制。數據互聯互通雖具有政策屬性,但同時也是企業戰略發展的目標之一,提升企業自主積極性也是多元共治、協調治理的重要環節。其次,明確不同規模平臺的特殊義務,結合數據分類分級保護制度,細化數據互聯互通制度的基本規則和行業規則。在數據互聯互通過程中,如何打破超級平臺對數字資源的壟斷式控制成為破局關鍵,監管機構需要進一步明確超級平臺在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層面的特殊義務,明確超級平臺、大型平臺、中小型平臺的規模劃分標準,以便明確不同規模、不同行業在數據互聯互通過程中的數據安全保障義務,實現安全高效的互聯互通。最后,推進數據產權、數據交易等關鍵性制度供給力度,以技術促融合,以制度保安全,在實現數據互聯互通的過程中協調各方利益訴求。需要明確的是,數據互聯互通不是強制性信息共享,要在遵循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規律的基礎上,解決數據產權、數據交易的基礎制度問題。只有確認和保障各方市場主體所享有的數據權益,才能更有效發揮互聯互通對數字經濟轉型升級的催化作用。
劉曉春表示,打開外鏈作為互聯互通工作推進的第一步,雖然不盡“徹底”,但依然是實質性的進展。互聯互通應該分為三個層次展開,從鏈接開放到數據開放再進而推動數字經濟平臺生態系統的開放。數據開放需要考慮數據與平臺作為數字基礎設施和公共性的特性,一方面考慮具備基礎功能的數據交換應當遵循公平公開原則;另一方面在公開數據抓取和共享方面,也應當建立相應的原則和機制。平臺生態系統的開放作為一種理念,應當成為數字平臺治理機制的方向和價值導向,一方面促進數字平臺生態系統彼此之間的互聯互通;另一方面也要通過數字平臺的開放為科技發展、實體產業、工業互聯網進行賦能,促進產業的數字化轉型。
吳沈括認為,互聯網平臺之間的開放和互聯互通是互聯網精神的內在要求,也是數字經濟健康可持續發展的前提條件。在新一代互聯網信息技術加速迭代普及的數字經濟時代,開放互融的平臺生態的培育有利于全面催生新的發展機遇:一是進一步發揮技術創新的價值潛力,特別是大數據分析和人工智能等前沿技術的交叉運用產生的乘數效應。二是進一步激發新的業務模式的功能潛力,特別是5G、云計算和物聯網等新型樣態的疊加適用產生的集群效應。三是進一步提升新的應用場景的生態潛力,特別是民生保障、公共服務、文化娛樂和移動支付等數字場景的融合拓展產生的裂變效應。另一方面,務實地看,平臺的開放和互聯互通也可能伴隨來源更為多樣、影響更為廣泛的新型非接觸式安全威脅:一則可能伴生各型技術要素層面的安全風險。二則可能伴生各種組織管理層面的安全風險。三則可能伴生各類在線內容層面的安全風險。因此,面向新的跨多平臺生態場景,需要建構完善合規風控體系:第一,紅線違法行為的及時有效防治。第二,流程管理體系的全面多維建設。第三,安全保護義務的切實持續履行。
胡凌表示,互聯互通的對象可以有三種理解:要素聯通、流量共享、基礎設施分享。要素流動性和基礎設施是不可分割的,之所以出現要素流動放緩并聚集在超大平臺,除了作為基礎設施之外,還有其他原因,包括確保交易的安全有序、提高整個社會的生產組織水平、牌照管制以及價格的不透明等。國內的互聯網行業競爭不同于國外,屬于同質化競爭,而非互補性競爭。在推動互聯互通中,可以通過監管部門對平臺的分類分級,以拉清單的形式賦予其特殊義務;也可以通過征收數據稅的形式,有效激發數據活力。
范明志表示,網絡平臺發展到今天既有資本的巨額投入,也有具有公共資源性質的公民信息的利用,形成了影響社會治理和公民權利行使的一個特殊社會主體,與傳統的企業法人存在著很大的不同,通過免費提供必不可缺的日常生活功能服務獲取了巨大的互聯網流量,再通過廣告或者電商等方式進行變現,因此兼具公共設施的職能屬性和商業屬性。對于網絡平臺之間的互聯互通,應當在其公共設施屬性的基礎上,以保障用戶和消費者使用該平臺的目的為導向,消除有關阻礙信息交流和鏈接的障礙。對于網絡平臺上的商業經營行為,則按照相關合同或者是經濟反壟斷的相關規則進行處理。
劉連忠表示,提倡互聯網平臺的互聯互通,既要有利于數字經濟向更好方向發展,也要有利于行業動態監管,還要有利于創新和更好服務用戶。要把互聯網平臺視為重要基礎設施,在保護其合法權益的同時,避免因其壟斷地位阻礙中小企業的技術創新。平臺生態開放需要從法律法規、商業利益共享合作和技術三個層面進行協調,有序推動。特別應該注意開放的內容是必須開放而且能夠開放的,從技術上還要保護互聯網平臺企業數據的商業秘密。這需要在兼顧反壟斷監管和企業商業利益下,進行多部法律的配套設計,并制定相關細則。
楊東表示,針對平臺生態開放,需要從《反壟斷法》的角度出發,站在維護國家人民利益、維護競爭秩序的立場。資本、數據、流量三者深度結合,演化出“疊加壟斷”這一全新的壟斷模式。而元平臺是在“平臺—數據—算法”三維結構下,通過算法控制數據,提供基礎性流量服務,擁有強大鎖定效應、網絡效應和傳導效應,占據其他平臺接觸用戶和獲取交易機會的必需流量渠道,從而得以便利衍生或者控制其他數字平臺的數字平臺,屬于“平臺的平臺”,即“元平臺”這種數字基礎設施不僅需要“維持”,更需要堅持“開放”。建議監管部門通過完善立法、制定細則,充分考慮平臺、數據、算法三維競爭結構下相關產業和平臺的競爭方式,增強對超級平臺的監管,真正促進互聯互通。
李新社表示,互聯網平臺生態是一個動態的平衡發展過程,針對平臺生態開放,用戶、中小微企業、不同類型的平臺以及超大平臺的看法各有不同,需要按照本土社會的發展理念來推動平臺生態開放,發揮不同法律之間的相互配套作用,堅守國家網絡安全底線。可以先在一個區域內通過試點的形式,探索形成一些規則和相應的標準,來推動平臺的生態開放。平臺開放不是不讓平臺不盈利,但互聯網平臺要肩負一定的產業責任、社會責任和國家責任,這是互聯網平臺的“基平臺”責任,在承擔“基平臺”責任基礎上,互聯網平臺可以充分利用市場優勢進行經營,擴大平臺服務,更好地發揮平臺作用。
通過各界專家的充分研討可以發現,目前平臺生態開放的具體內涵難以明晰,平臺生態開放過程中仍面臨著諸多問題。從數據層面看,包括數據本身的開放問題、數據控制力、數據的不可替代性以及數據實質性轉移的成本等;從安全層面看,包括技術、組織、內容方面的安全風險。需要從法律法規和監管制度層面進行更為細致深入的完善,同時兼顧互聯網平臺自身的商業利益,可以先以試點的方式,進行相關標準的制定,本著促進經濟正向發展的原則,推動平臺經濟的健康持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