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博客服務自律公約
2021年12月08日 16:54
微博客服務自律公約
(2011年3月發布)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互聯網微博客服務,促進微博客服務健康有序發展,制定本公約。
第二條 本公約所稱微博客,簡稱微博,是互聯網服務提供者提供給用戶的實時獲取、發布、傳播及分享簡短信息的應用服務,其信息形式包括文字、圖片、音視頻等,信息傳遞方式包括網頁、即時通信軟件、客戶端組件、移動終端和外部接口等。
第三條 本公約簽署者承諾嚴格遵循文明守法、誠信自律、公平競爭、共同發展的原則,自覺維護國家利益、民族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
第二章 自律條款
第四條 自覺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維護微博用戶及公眾的合法權益。
第五條 提供完善的微博服務,承諾做到下述幾點:
(一)配備與業務規模相適應的微博服務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滿足用戶需求;
(二)建立健全運營管理制度,加強內部管理機制,包括應急處理機制、舉報處理機制等,能夠進行安全、有效管理;
(三)制定有效的微博用戶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包括用戶注冊流程、用戶個人信息保密措施、微博內容信息安全保障措施等;
(四)為微博用戶提供對微博內容進行有效管理的權限。
第六條 自覺履行對微博內容的監督管理義務,設立便捷暢通的在線舉報渠道,及時受理公眾特別是關注者對微博服務和微博內容的舉報與投訴。
第七條 主動與微博用戶簽訂服務協議,對于拒絕簽訂服務協議的用戶,可拒絕為其提供服務。協議包括以下內容:
(一)微博用戶保證自覺遵守國家有關互聯網信息服務的法律法規,文明使用網絡,不發布、不傳播淫穢色情信息、低俗信息以及其他違法和不良信息;
(二)微博用戶保證不傳播侮辱或貶損其他民族、種族、不同宗教信仰和文化傳統的信息;
(三)微博用戶保證不制造、不傳播謠言、誹謗信息、虛假信息,以及其它侵害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的信息;
(四)微博用戶保證不傳播侵害他人知識產權的信息;
(五)微博用戶保證不利用微博傳播病毒、木馬等惡意程序,不危害他人計算機及移動終端信息安全。
第八條 當微博用戶違反服務協議時,微博服務提供者應當采取必要管理措施,直至停止為其提供微博服務。
第九條 積極推進下列微博用戶實名注冊、實名認證:
(一)有一定知名度、有重要影響力的名人微博;
(二)關注者(粉絲、聽眾等)超過10000人的普通微博;
(三)微群或微博團組服務申請者或管理員。
第十條 積極探索微博服務模式,為微博用戶提供良好的使用環境,引導微博用戶創作和傳播優秀網絡文化作品,營造文明健康的微博發展環境。
第十一條 積極與基礎電信運營商、即時通信軟件服務提供者及各種外部接口服務提供者建立投訴舉報協調處理機制,提高微博服務提供者的管理效率。
第十二條 鼓勵創新,保護知識產權,開展公平競爭,禁止假冒用戶名義開設微博,不在自主研發的微博客戶端(包括計算機桌面客戶端和手機客戶端)中隱藏針對其他微博客戶端的屏蔽、卸載等程序。
第三章 本公約的執行
第十三條 中國互聯網協會倡議會員單位遵守本公約,并積極倡導廣大微博服務提供者、與微博業務接口的其他通訊工具或服務的經營者、微博用戶遵守本公約。
第十四條 本公約的簽署者承諾自覺履行本公約各項內容,自覺接受有關政府部門的工作指導,自覺接受社會公眾監督。違反本公約并造成不良影響的,中國互聯網協會將予以公開譴責。
第四章 附則
第十五條 本公約由中國互聯網協會行業自律工作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 本公約自公布之日起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