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引擎服務商抵制違法和不良信息自律規范
2021年12月08日 16:32
搜索引擎服務商抵制違法和不良信息自律規范
(2004年12月22日發布)
第一條 為促進互聯網搜索引擎行業的健康發展,遏制淫穢、色情等違法和不良信息通過搜索引擎傳播,特制訂本規范。
第二條 搜索引擎服務商應當遵循愛國、守法、公平、誠信的基本原則,從維護國家利益和全行業整體利益出發,自覺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致力于營造健康、文明、高效的網絡搜索環境。
第三條 淫穢、色情等違法和不良信息是指《互聯網站禁止傳播淫穢、色情等違法和不良信息自律規范》第三條、第四條的規定。
第四條 搜索引擎服務商不得以任何方式主動傳播、收錄、鏈接含有淫穢、色情等違法和不良信息內容的網站、網頁。
第五條 搜索引擎服務商不得為含有淫穢、色情等違法和不良信息內容的網站、網頁提供搜索導航、廣告、排名、接入等任何形式的網絡服務。
第六條 搜索引擎服務商應當依法采取技術手段阻止違法和不良信息。
第七條 搜索引擎服務商不得與非法網站建立任何性質的合作關系。
第八條 搜索引擎服務商有義務向政府行政管理和執法部門舉報發現的含有違法和不良信息的網站。
第九條 搜索引擎服務商應當建立和完善及時處理公眾舉報的機制。
第十條 加入中國互聯網協會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工作委員會的成員單位都應遵守本自律規范。
第十一條 《互聯網搜索引擎服務商抵制淫穢、色情等違法和不良信息自律規范》由中國互聯網協會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工作委員會負責監督執行。
第十二條 本規范從發布之日起執行。





